2019 年12 月30 日,国务院公布了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》,将于2020 年5 月1 日起施行。《条例》的制定,彰显了党中央、国务院对根治欠薪工作的高度重视,开启了依法治理欠薪的新阶段。
《条例》从明确工资清偿责任、规范工资支付行为、工程建设领域特别规定、细化部门监管职责、强化工资支付监管手段等五方面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,突出对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法律责任。对未按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,未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,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,未按约定及时足额拨付人工费用等违法行为,规定了责令限期改正、罚款,对其中的一些违法行为还规定了责令项目停工、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。《条例》还规定,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违规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,除依法承担责任外,还要约谈建设单位负责人,并作为其业绩考核、薪酬分配、评优评先、职务晋升等方面的重要依据。
2017年以来,我省建设系统大力开展建筑业“浙江无欠薪”行动,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行为,有力规范建筑市场秩序,建立了工资保证金、实名制管理、工资款分账管理、工资足额支付、银行代发工资、维权信息公示等六项配套制度,推进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全覆盖,组织开展建筑业根治欠薪专项行动。建筑业“浙江无欠薪”三年行动开展以来,全省建设主管部门联合人力社保部门共处理解决建筑业欠薪案件4867起,涉及人员86592人,涉及金额147476万元。建筑业企业拖欠工资问题已得到了有效控制,防范处置欠薪长效机制已得到了全面落实。